
《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6年2月27日起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天。
征求意见期间,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或登录首都之窗及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的指定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修订工作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修订,以及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背景下,现有《北京市测绘条例》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开展了条例修订工作,并于2025年7月10日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立项报告,同意将名称调整为《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八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实施相关管理,均需遵守本条例。其主要章节包括总则,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基础设施,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成果管理和应用服务,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坚持“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突出首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优势特点,旨在服务数智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具体亮点包括:新增服务保障机制,如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向社会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和多样化服务;强化科技创新,鼓励技术进步,建设智慧城市数字底座;加强京津冀合作,促进区域成果共享利用;增加应急测绘条款,明确应急测绘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在安全方面,草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市场主体的安全保密义务,增加数据流通和交易安全条款,并对地下管线测绘管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互联网地图服务、自动驾驶地图等领域的安全保密要求进行了细化规定,同时新增了涉密成果销毁的有关措施。
草案还注重将企业在北京的创新实践通过立法固化,以促进产业发展。北京拥有全国数量最多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和约三分之一的全国地理信息百强企业。草案提出推动数据流通交易、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机制、推动应用场景建设、丰富数据供给,并对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此外,草案着眼首都数据信息安全防控保障需要,通过立法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管理,细化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政务和数据等部门的职责,强化了对地图市场、成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深化了数据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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